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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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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學徒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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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學徒可為公司培育忠誠可靠、具技能、有實際工作經驗的技術人員;並得到政府及學徒事務署的支援。

 

聘用學徒的僱主需按學徒制度條例及相關的勞工法例以全薪全職聘用學徒,並必須:

  1. 具備可提供培訓相關技能的器材、裝置、規模及條件;
  2. 聘用具相關技能經驗及資格的師傅為學徒提供技能培訓;
  3. 全薪支付學徒於工作時間內修讀所選技能相關的理論課程並支付該課程的費用。

 

聘用條件及年期

條件:

需按學徒制度條例及相關的勞工法例以全薪全職聘用學徒。

 

年期:

按行業規定學徒訓練一般需要4年完成,但也可以按持有的技能資格及實際工作經驗 (RPL) 訂立訓練期(由2至4年不等)。

 

訓練資助

僱主可申請勞工處「展翅青見計劃」辦事處與職業訓練局學徒事務署合作的行行出狀元一技術見習員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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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支援

  • 學徒事務署會按學徒制度條例的規定下簽訂的學徒訓練合約,保障僱主及學徒的權益
  • 學徒事務主任會定期探訪學徒以評核及跟進訓練進度,並提供適切的職業輔導服務。學徒事務主任更會按需要協調糾紛。